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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经与有关部门研究,决定:一、凡我局2022年第1号公告所涉及的保密资格(资质)单位(已取得新的证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),在已顺延基础上,有效期统一延至2023年6月30日。二、凡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我市二级(乙级)、三级保密资格(资质)证书到期的,有效期顺延6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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